2026-05-19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共三則訊息,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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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訂於115年6月25日召開「115年度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如會員有任何提案請於115年5月29日前填妥表單:https://forms.gle/6aCY7ra6ommaZ8yg7回覆本會。 (二) 全國律師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定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舉辦「論社會法地位回復請求權」課程。 (三)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法務部函:人工智慧基本法業於115年1月14日公布,請轉知會員於應用人工智慧技術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並請 貴會協助瞭解實務應用現況,俾利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及產業指引。 法務部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規定,應參考數位發展部建立之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管理規範。該部為瞭解律師實務具體應用AI情形,請於8月15日前協助提供律師應用AI技術之用途、應用AI技術之類型、應用AI技術可能對律師執業之影響(如資訊安全、隱私、個人資料、智慧財產等)等背景資訊。 請會員如有上述等於8月15日前填妥表單:https://forms.gle/7TvRanpWtp2jAupv6回覆本會,以便彙整後函覆。 以上相關資訊請洽:https://reurl.cc/O6nO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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