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8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共八則訊息,請查照。
(一)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勞動部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訂定草案。
(二)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勞動部有關「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訂定草案。
(三)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有關函詢律師法第34條、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36條適用疑義。
(四)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有關函詢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適用疑義。
(五)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有關函詢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1項第3款適用疑義。
(六)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有關函詢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適用疑義。
(七)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有關中華郵政物流園區於115年5月啟用初期,致郵件投遞時程延長,為保障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程序權益,建請轉知所屬各法院於訂定庭期及送達作業時審酌郵遞實況。
(八) 全國律師聯合會行政法委員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在職進修委員會定於115年6月6日、6月27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假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舉辦「行政法基礎與爭訟實務」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