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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函:本署處分書就聲請再議狀上不生合法陳明效力之送達代收人,將不予註記,處分書或公函逕向聲請人本人送達。

詳如末行網址,請會員卓參。

全國律師聯合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台灣高等法院試辦電子化審理作業,試辦案件將寄送附件「線上遞狀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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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台灣高等法院為推動民事事件爭點整理等事項表格化呈現及電子化審理作業,有關爭點整理狀之記載方式及試辦線上遞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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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經濟部「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5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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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法務部:會員退出所屬地方律師公會,未一併退出其特別會員之其他地方律師公會,依律師法應如何處理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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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關資訊請洽https://reurl.cc/xNL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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