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3
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轉知共四則訊息,請查照。
發文單位 |
日期 |
內容 |
備註 |
全國律師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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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詢律師法第34條、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適用疑義。 |
詳如末行網址,請會員卓參。 |
全國律師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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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詢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4項適用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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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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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詢「律師已受『除名』之懲戒處分確定後,就該律師其他已受理之申訴案件,如尚未完成調查或決議,應如何處理」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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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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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有意願擔任遺產管理人之律師,請有意願擔任之會員逕向該股書記官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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