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會員
主 旨: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共三則訊息,請查照。
說 明:
一、 全國律師聯合會檢送「律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登記規則」及相關表格,詳如末行網址,請會員卓參。
二、 全國律師聯合會檢送經濟部函2件:1、111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2、「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等,詳如末行網址,請會員卓參。
三、 全國律師聯合會轉知勞動部有關勞動教育講師,提供勞動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表資訊,有意願擔任者可向勞動部申請,詳如末行網址,請會員卓參。
以上相關資訊請洽網址:https://reurl.cc/91bz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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