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111)新律字第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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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本會謹訂於民國111年12月11日(星期日)中午12時,假新竹國賓大飯店10樓宴會廳(新竹市中華路二段188號)舉辦111年律師節暨第3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午宴,詳如說明,請踴躍出席參加。
說明:
一、為慶祝111年律師節,本會特舉辦律師節午宴,此次係與本會第3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午宴聯合舉行,活動內容有樂團表演及致贈資深會員紀念品等精采活動,與會會員將獲贈精美禮品一份。
二、參加資格:本會會員可攜帶壹人(不限資格)免費,超過部份(限配偶、直系親屬)每人酌收新台幣壹仟元,每位會員最多可攜帶三人參加。
三、報名時會員應繳納保證金1,000元,連同應繳納費用之眷屬所應繳之費用一併於報名時繳納之,方屬報名完成,報名後,若因事無法出席,請於 11月 25日前以書面通知本會,逾期所繳之所有費用恕不退還。
四、有意參加者,請將報名表於111年11 月18日前回傳(03-6578111)並與本會會務小姐確認。
五、網路報名請洽網址或掃描下方QRcode:https://reurl.cc/ERER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