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101)新律字第 184 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本會擬訂於民國(下同)101年11月17、18日,在杉林溪大飯店舉辦二天一夜在職進修,邀請何邦超律師講授「律師倫理」及王銘勇法官講授「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各兩小時,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1年9月4日第2次理、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活動全程參加之會員費用全免,但應先繳納3000元保證金,眷屬部分:住宿二人房,每位應付2800元;住宿四人房,每位應付2500元;因飯店房間數有限,總名額為120人,且以報名手續完備並繳清所有費用者之順序定之,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三、時間:101年11月17、18日。
四、地點:南投縣竹山鎮「杉林溪大飯店」
五、行程:詳如附件一。
六、(1)人數:總參加人數120位、每位會員最多攜帶3人(1名不限資格,其餘2名限配偶、直系親屬),額滿為止。
(2)因該飯店規定嚴格,故會員報名參加活動之人數需與登記住宿之房型一致,若單身報名者除有指定外,同意由主辦單位安排雙人房之人選。
(3)會員眷屬得參加本次活動之資格,以報名先後之順序定之,但不得影響會員報名之權益。
七、101年9月21日上午8點起受理報名,至101年10月15日下午17點30分截止;但若報名期限截止前報名人數已額滿即停止報名。
八、會員須繳清會費至101年6月止,始得參加本次活動,參加會員需繳保證金及眷屬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報名後因故不參加恕不退款,全程參加之會員將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退還保證金。(全程參加即指需全程參與公會所安排之食、住、行及活動行程)。
九、本會匯款銀行帳號如下:聯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帳號:017100019033、戶名:新竹律師公會。
十、請攜帶律師在職進修手冊。
正本:本會會員
副本: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律師倫理與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研習課程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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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2人房總應繳金額為5,800元(含保證金3000元)
□住宿4人房總應繳金額為10,500元(含保證金3000元)
會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公會退還會員本身所繳付之保證金)
銀行: 帳號:
戶名:
會員: 律師(簽章)
聯絡電話: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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