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101)新律字第 029 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本會與苗栗律師公會訂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31日合辦在職進修,邀請台灣高等法院吳炳桂法官講授「少年事件處理法」,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時間:101年3月31日上午9時至12時。
二、地點:竹南兆品酒店(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106號)。
三、資格:本會會員且未積欠會費達1年以上,免費參加,本
會並提供茶點及午餐。
四、費用:報名時需同時繳交保證金1000元,且以報名手續完備者之順序定之,請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交保證金,本會匯款銀行帳號如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新竹分行、帳號:02609003431戶名:新竹律師公會(保證金於上課當天退還)。
五、本次上課名額限80名,以報名手續完備先後順序定之。
六、即日起受理報名,101年3月9日截止。
七、請攜帶律師在職進修手冊。
正本: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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