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體會員(一般會員、特別會員)、本會跨區執業律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111)新律字第 0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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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本會訂於民國(下同)111年2月21日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合辦在職進修課程,邀請最高法院沈方維庭長擔任講座,主講「民事裁判與憲法審查-兼談經驗法則在民事審判中之應用」,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 依據本會111年1月20日第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 時間:111年2月21日(一)下午14時至17時(3小時)。
- 地點:新竹地方法院6樓國際會議廳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
(1)本會未積欠會費達一年以上之一般、特別會員
(2)本會跨區執業律師且未積欠本會跨區執業費用者。
(3)本會一般、特別會員指導之實習律師。
- 本次在職進修限額50位。如報名人數高於本次在職進修課程名額時,本會之一般、特別會員具優先權。
- 參與課程之會員或律師,依中央流行疫情中心規定,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測量體溫,如經測量體溫高於37.5度,本會有權拒絕該會員或律師入場。
正本:全體會員(一般會員、特別會員)、本會跨區執業律師
副本:全國律師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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