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108)新律字第 199 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本會擬訂於民國(下同)108年12月7、8日假宜蘭威斯汀酒店舉辦2天1夜在職訓練課程,邀請蔡志雄律師講授「三種被動收入讓律師變成真正的自由業」課程,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依據本會108年7月10日第31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次活動之會員須全程參與方得享有補助,且因飯店房間數有限,參加會員(含眷屬)總名額最多為120人,會員保障名額為80人,以報名手續完備者之順序定之,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三、 時間:108年12月7日~12月8日。
四、 行程及費用:詳如附件一。
五、 (1)人數:會員保障人數80位、每位會員最多可攜帶眷屬3人(1名不限資格,其餘2名限三親等內親屬),總參加人數最多120位,額滿為止。
(2)會員眷屬參加本次活動,以報名先後之順序定之,但不得影響會員報名(80人保障名額)之權益。
(3)若報名房型已滿而不願更換房型者視同放棄報名,由後順位者遞補。
(4)因房間數有限,單身會員報名而未指定室友且不同意公會安排者視同放棄報名,由後順位者遞補。
六、 108年10月15日9點起受理報名,108年10月31日下午17點30分截止;但若報名期限截止前會員報名人數已額滿即停止報名。
七、 會員須繳清會費至108年12月止,始得參加本次活動,會員報名時應填具報名表(詳附件二),並依選擇房型繳交會員及參加眷屬應繳交之全部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會員本人參與本次活動,本會將補助5,000元,並於行程結束後支付予會員。但如會員未全程參與本次活動者,恕不予補助。
八、 會員完成報名手續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本次活動,除有前揭說明五、所列各項情形者外,所繳費用恕不退還。但得自行尋求本會其他會員替補,並於108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通知本會替補參加者之姓名,以利相關作業。
九、 本會匯款銀行帳號如下:台中銀行竹北分行、帳號:131220007656、戶名: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
十、 請攜帶律師在職進修手冊。
正本:本會會員
副本: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