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體會員(一般、特別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發文字號:(110)新律字第183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本會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團體傷害險契約,將於110年10月31日屆滿,貴會員如有意投保,請於110年10月1日以前統一向本會報名,詳情請參說明二。又本會為服務會員,另洽請祥瑞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團體保險專案」予會員多樣化的選擇,有意投保之會員請於110年10月1日前洽祥瑞保險經紀人,詳情請參說明三。請查照。
說明:
一、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傷害險專案,有關參加資格、保險商品、保險費率、參加辦法等事項,請參閱附件一、二所示之簡明書及要保書,本保險效期一年中途不作加退保。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保險服務人張月珠小姐,電話:03-5318965、0910-943932。
二、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團體保險專案」,參加投保相關說明、保險內容、保險費、投保等事宜,請參附件三、四,或至祥瑞保險經紀人網站查閱,亦可逕洽保險經紀人吳正惠先生,電話:(02)2546-5426、免付費電話:0800-039678、行動電話:0935-012591。
附件:
一、 新光產物保險-團體傷害險簡明書。
二、 新光產物保險-團體傷害險要保書。
三、 新光人壽保險-團體保險專案說明書、自費投保資料表、投保申請表暨健康聲明書。
四、 新光人壽保險-團體保險專案說明事宜。 |